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

第1部分:中国移动基站建设规范

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促进移动通信和谐发展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随着技术的发展和3G业务的发展,公共移动通信业务将不断向各行各业延伸和渗透,应用领域将不断扩大,其发展水平将成为城市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基站建设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实施科学的发展观和规范的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对于促进移动通信的和谐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截至2007年6月底,全市移动电话用户总数约1800万户,人均拥有量位居全国前列,拥有9000多个基站(含室外、室内、中继器),密度也居全国前列。随着2G网络的进一步优化和3G业务的全面发展,将迎来新一轮基站建设高潮,2007年将新增3000多个基站,是近几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接近近十年总建设量的三分之一。移动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好局面,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基站建设没有政策监管指导,建设申请流程不明确,基站法律地位受到质疑,运营商不知所措,各政府部门职责不明确。其次,没有规划,运营商无法在最合适的地方建设基站,一些基站与城市景观不协调,导致每年有100至200个基站被搬迁拆除。三是基站选址资源严重短缺,新建基站难度大,如美林村、万科四季花城等,被社区阻挡建站,甚至部分政府物业拒绝为基站建设提供便利,原有基站更新难度大, 每年大约有200个基站需要续约,只有75%的基站成功续约。第四,由于公众对基站辐射问题的担忧,投诉数量不断增加,2002年为86起,2003年为151起,2004年以来,每年的投诉数量已超过200起,投诉的手段也从简单的理论纠纷、联合投诉发展到集体上访,甚至恶意破坏基站设施。五是室内配电系统重复建设,三家运营商除市民中心外,会展中心和地铁共享室内网络资源,等场所信号覆盖独立,往往在同一栋楼内,一个运营商刚刚完成施工,另一个运营商立即开工建设, 导致资源浪费。第六,我市基站建设受香港因素制约,深港两地建立了一整套协调机制,既保证了两地移动通信的有序健康发展,又对双方基站建设也存在诸多制约。

二、基站建设理念

今年,深圳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将于10月10月开通3G服务,“十一五”期间,公共移动通信业务将迎来第二个黄金发展期,为促进其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深圳无线电产业“十一五”规划》部署, 深圳市广播局将重点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实现全市公共移动通信产业的再次腾飞。以下是我们对“十一五”期间基站建设的设想:

(一)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政府部门为运营商解决基站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经营者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在良性竞争下实现广泛合作;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共同推动移动通信可持续发展。

2)具体目标:用2-3年时间建立基站建设制度和规范,理顺政府、运营商、业主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关系;3-5年内,基站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基本满足各运营商建设基站的需求;制定完善基站建设标准,整合现有站点资源,对不达标基站进行改造。

(2)施工原则

1)统一规划:规划是基站建设的基础,同时充分利用当前资源和整合需求,结合城市城市发展,制定城市基站建设协调统一蓝图,使基站与城市布局与景观协调发展。

2)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政府和社会的要求,依法治政已成为政府部门的行为准则,全市也形成了完整成熟的工程建设方法;基站是一个相对敏感的目标,只有合法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此引发的争议。

3)按规定管理:按规定管理是基站建设的保障,随着基站同地和集约化基站数量的增加,基站的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将成为并存的管理模式;除了运营商自律外,两种管理方式还需要受到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约束,共同促进基站建设健康发展。

(3)施工思路

(一)制定基站专项规定,规范既有建筑增建搬迁、规划新建建筑基站建设、生态管控区等地独立基站建设等工作。

2)在尊重基站设置规则的前提下,通过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措施,将基站复杂的专业规划简化为易于操作的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进一步明确政策、管理、法规等保障措施。

3)建立配套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频率许可的管理体系,形成多政府部门、多运营商、多方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基站建设,实现管理体系创新的局面。

(4)施工要求

1)室内集约化:高层及以上建筑室内配电系统集约化施工 由于无线电电磁波难以穿透钢筋混凝土,容易在地下室、停工场、电梯轿厢、公共走廊等处形成信号盲点;同时,中层及以上楼宇是手机用户集中的地方,对数据服务的需求也很大,高端用户众多。此外,在高层建筑中,每个运营商面临的电磁环境、建筑环境、覆盖要求基本相同,不会受到室外环境变化的影响。综上所述,室内配电系统的集约化建设是多方面综合要求的结果,室内配电系统的功率很小,其辐射值远小于国家标准。

2)室外基站景观美化:虽然室外基站的景观美化会略微增加各运营商的建设投入,但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来说却是要求。室外基站与城市景观息息相关,无论是城市建设区内的室外基站(包括单栋建筑外基站、景观控制带基站、绿地或城市公园基站),还是生态控制区内的独立基站,如果其外观处理不当, 室外车站会影响甚至破坏整个城市环境;此外,户外基站的美化也可以消除市民的顾虑。

3)基站无缝覆盖:由于市民的足迹遍布城市的每个角落,为了保证手机实时通信、应急指挥、市民人身安全等需求,基站覆盖也必须无缝衔接。无论是建成区、规划建设区还是生态控制区;无论是山顶还是岛屿的一角;这适用于建筑屋顶、地下室、隧道、地铁等。虽然生态管控区、海岛、人少的高速干道基站利用率低,难以通过电话费收回建设成本,但运营商仍需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基础设施要求进行建设。

三、具体措施

(一)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深圳市公共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专项规定和一系列实施细则,明确基站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规定基站站点资源开放原则,明确基站专项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将基站纳入城市规划详细规划层面,纳入不同类型基站建设的审批部门和程序,不同地方基站建设要求,同地基站建设和基站集约化建设的建设方法、投资分摊和管理, 建立单个基站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能够更顺畅地协调政府部门、运营商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消除公民对基站电磁辐射的担忧和恐慌,减少投诉,促进和谐。

(2)规划试点:为促进移动通信发展,保障市民健康,协调城市空间和景观发展,要强调规划在基站建设过程中的刚性作用,开展基站各级规划工作,对城市改造区基站进行预留和管控, 改造区域和新区域,进一步拓展基站资源,实现基站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目标。首先,编制《深圳市公共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该规划属于宏观层面的规划,主要内容是协调相关规划,明确基站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结各类基站的建设区域、生态控制区制定规则和基站详细规划指南, 与香港周边城市的电磁环境协调,整合优化基站当前建成区,确定城市基站的整体布局,并根据城市近期的建设规划,以及即将建设的点(各类建筑单体等)、线路(铁路、高速公路、 等)、区域(住宅小区、工业小区、郊野公园等发展区域)项目编制基站近期建设方案,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专项规划中基站的详细规划指南包括法定规划和详细蓝图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根据城市规划的特点,总结了针对不同功能区域、不同类型基站、不同环境的安装原则、规则和要求。其次,根据专项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面积,编制近期基站详细方案,根据各区域编制各区域基站详细方案,落实基站的具体数量和相对位置。在规划每个区域时,需要收集建筑环境(地形图、施工平面图等)、建设规模、无线环境(区域内或周边的基站和场强等)等数据,预测业务,确定基站的数量和布局,并结合规划方案实现各基站的相对位置(选址需要留有一定的灵活性), 落实基站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基站规划是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控制的详细规划,将基站纳入法定规划,可以有效解决基站建设的合法性问题,并将基站建设纳入设计要点和建设标准。法定规划覆盖全市所有区,经济特区部分地区的法定规划已经完成,大部分正在实施中;宝安区、龙岗区仅编制了少量法定图则,少数法定图则正在编制中,大部分尚未开工。对于已经编制的区域,该区域的基站规划与已明确或纳入法定规划滚动修订的控制点同时补充和使用。对于正在筹备或尚未开工的区域,基站方案由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

(三)创新管理体制

基站数量多,体积小,法规政策的缺乏,使得基站建设介于管理与无知之间。为规范基站建设行为,创新管理制度,改变基站被动建设由运营商通过市场供政府和运营商共同指导和积极建设基站,结合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为独立和附属基站, 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将基站管理融入到政府现有的管理体系中,从而达到规范基站建设行为的目的。在系统创新过程中,审批流程的清晰性非常重要和关键,在简化程序、缩短工期的前提下,结合基站建设(包括规划、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维护等)和城市工程管理,努力完善各类基站的建设流程。

(四)创新建设模式

传统的基站建设项目往往是在主体建设完成后,再进去安装通信管道和设备,势必会破坏建筑,既浪费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为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创新建设模式,推进基站建设工作,实行基站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施工方同步连接投入使用,既节约了建设成本,又保证了工程质量, 从而形成各方共赢的局面。地铁下沉隧道基站建设与深圳湾港侧布线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地铁与深圳湾港的开通使移动通信网络也同步开放,甚至可以达到“路不接网先网”和“主体建设先完成网”的目标。

四、结束语

到2010年,在3G全覆盖的前提下,深圳移动通信基站站点增量大幅减少,从根本上解决了深圳移动通信基站布局混乱、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干扰隐患等诸多干扰隐患等问题, 深圳移动通信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第2部分:移动基站建设相关规定

移动基站建设相关规定

1.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家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高频设备集中使用附近,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划定限制区域,住宅、幼儿园等敏感建筑不得建立。反过来,这一规定也可以这样理解:在住宅、幼儿园等敏感建筑附近,不得按照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

2. 已将

《物权法》关于电信设施建设的规定

《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住宅、商业建筑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公有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上述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是业主允许在社区内建设移动基站的基础。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进一步界定了业主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六)改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其他与共有权、共同经营权有关的重大事项。因此,小区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建设移动基站。

3.《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电信设施建设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使用物业公用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开展业务的,应当经有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明确将财产的公用部分用于商业活动,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对营业收入的使用也有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物业管理区域公用部分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因此,环境影响作为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社区业主应就与社区环境影响有关的事项作出共同决定,并对该决定负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上架设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共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建筑物的业主或者其他权利人缴纳特许权使用费, 自治区或直辖市。

第三章 傅移动公司基站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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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阜县移动公司的新建设

4G基站基站建设信

建设事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向中国移动通信总公司颁发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服务(TD-LTE和移动4G)营业许可证,并于同年12月25日正式投入商用。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4G移动通信,大幅提高互联网速度,启动信息消费。国家支持的4G网络的建设和普及速度将比3G快得多。作为4G商用的发起者和先行者,中国移动预计今年将在全国建设50万个移动LTE基站。今年,我省还将通信产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省长陆浩在报告中对信息化发展提出了要求:支持大型企业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而这一切的基础是通信4G网络的顺利建设。报告还用了不少字,对4G建设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足以说明省政府部门对4G建设的高度重视。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移动4G网络建设正在全面展开。1月14日,副省长张建行出席并召开全省通信行业工作电话会议,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推动宽带升级加快,加快部署无线4G网络,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为主体,提出具体任务目标:今年全省新增4G基站1.5万个,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城市提供4G服务。目前,我市移动公司已完成示范网建设,并已向用户开放。富县移动4G网络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县中心地区有信号覆盖,信号质量亟待加强,亟需县委、县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支持4G网络建设, 我公司将把提高富人的生活质量,推动富人经济发展作为做好4G网络建设的蓝本,延伸和带动信息产业相关价值链的共同发展,促进我县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福阜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信息化城镇建设谱写更好蓝图。

福阜县移动公司计划今年新建25座4G基站:一是有15座路边灯杆塔,高度25米,采用路灯杆设计风格,可实现周边社区的无线覆盖和路灯照明;二是美化10座塔,高度45米,可实现周边小区的无线覆盖。我们期待规划局在这件事上给予支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福分公司

三月 7, 2014

关键词:移动LTE基站建设信 附件:富阜移动公司新基站位置分布表

第 4 章:基站故障处理规范

为确保基站故障发生后能够及时处理,全面提高网络用户感知,减少基站覆盖投诉问题,制定了相关故障处理规范

1.基站停电

1、接到基站停电工单后,首先检查基站的电源环境监测系统是否上报停电报警,如果发生停电,需要记录报警时间。

2、确认基站停电后,检查供电线路(供电站/变电站)是否停电,确认是否为故障停电和计划停电,以及停电持续时间。

3、确认基站停电信息后,检查基站电池容量和负载大小,确认电池备用时间后合理安排发电,并通知兰州移动维修管理人员说明发电原因。

二、基站发电

1、根据距离合理安排发电时间,到达基站后用万用表测量供电终端是否有电,检查从变压器到基站的供电线路是否有电,机房第一端子有没有电, 按流程检查开风和设备,排除故障。

2.如果测量中没有电,请按流程断开第一个受电端子(在反向门箱中先断开栅刀与市电端子)。

3、启动油机,将电缆连接到基站的发电端子(油机的输出线断开),打开和关闭油机的输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是否正常,电压是否垂直于零地,测试正常后关闭油机的输出, 并连接电缆(先连接零线,连接带电线,确认正确后连接电缆,测量零接地电压(1-40V电压属于正常范围),交流端子电压为220V/380V,然后向基站传输电源。

4、对于大电流的基站,首先限制模块的电流,保证输电后基站负载的正常输出。

5、发电后,检查设备各项指标是否正常,模块输出电流是否正常,确认后向兰州分公司维修管理员说明发电时间。

6、发电期间,维修人员需留在现场检查机油机是否不定时出气或模块保护,出现后应及时处理,严禁在发电过程中造成基站停电。

7、基站市电恢复后,(按发电过程的倒序运行,先拆带电线后拆零线),恢复基站模块,检查设备是否有报警,做好发电登记和故障处理登记工作, 并向兰州分公司维修管理员说明呼叫时间,撤离现场。

8、发电期间,严禁在市电条件下发电,如出现此类问题,将严肃处理。

3.基站传输失败

1、接到故障工单后,确认基站报警内容,准备相关仪表。

2、分析故障报警原因,如出现码误或滑错报警,请勿擅自断开基站2M,使用2M仪表测试带网挂仪表,检查滑失/误码累积情况,根据累积情况处理设备故障和2M故障。

3、交换侧出现基站2M传输故障,相关负责人联系兰州分公司维护管理员进行协调处理。

4、基站输电后,首先判断是否由基站停电引起(考虑是否由电池劣化引起),并准备机油机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测量电压是否正常, 并确认是由停电引起的。

5、如果本站出现传输故障,检查基站的2M头是否连接正确,(2M对应的基站小区标签明显一致),2M头焊接是否正常,如果2M头有问题,必须重新焊接, 同时做好与监控中心的相关断环试验工作。(严禁重复本站2M故障超过2次)。

6、基站日常维护过程中,如果2M线的尾纤损坏老化,应及时更换,防止基站因老化问题而退出。

四、基站驻波比故障

1、接到故障工单后,先分析故障原因,带上驻波比测试仪、水泥、胶带及相关跳线到基站进行测试。

2、VSWR故障可分为天线馈线故障和载波故障(按工单分析) 天线馈线系统由馈线连接、馈线进水、天线故障等原因连接松散,根据工单更换载波引起的载波。

3、处理驻波比故障时,严禁到达基站后复位基站DXU,连接OMT复制基站L OG,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驻波比故障,属重复故障。

4、如馈线、天线出现故障,及时更换,并向兰州分公司维修管理员说明情况。

5.基站设备硬件故障

1、基站硬件发生故障后,按照故障工单描述进行处理。

2、到达现场后,首先连接OMT读取基站报警,获取基站LOG,并根据基站报警进行相关处理,严禁基站DXU复位。

3、如无法判断故障,应由监控中心联系,并切换小单元或插槽进行判断

4、更换后,设备将在3天内交由兰州分公司维修人员进行2次确认维修。

5、基站故障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与监控中心取消订单,故障造成的故障延迟由兰州分公司根据故障工单时限进行评估。

6、如出现3个以上基站同时停用故障、超时故障、一个月内连续故障2次以上(第二次以故障工单下达时间为准),24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报告报告报兰州分公司维护管理员。

兰州移动分公司网络运维中心,2010年5月26日

第五章:移动基站规定

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

发文号:北京市环保辐条字〔1999〕954号:

所有相关单位:

为了防止移动通信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现将该条例发给大家,请您遵守。

1999年12月28日

为防止移动通信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和蜂窝通信移动通信站(站)的单位,对建设移动通信站(站)的单位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或者业主应当遵守本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建设移动通信站(站)必须防治环境的电磁辐射污染,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在建设移动通信站(站)前,应对拟建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不得在公共暴露推导限值功率密度大于40m W/cm2的区域建设移动通信站(站)。

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前,需要预测用户密度分布,采用最佳频率复用方式,合理进行蜂窝拆分,最小化基站数量。

移动通信站(站)建设要合理布局,保护城市景观。

发射机房与穿过建筑物外墙的发射天线之间的电缆部分颜色应与建筑物的颜色一致。在景观要求高的建筑物上安装发射天线时,应对发射天线进行装饰,不破坏城市景观。

建设移动通信站(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行政区域内各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规划电信管理部门,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保护设施。

建设新的移动通信站(站)前,建设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移动通信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报市环保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移动通信站(站)在现有频率或功率的基础上改变频率或功率的,建设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移动通信站(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报市环保局审批。经批准后,可以使用其他频率或功率对移动通信站(站)进行修改或扩展。

新建、改造扩建的移动通信站(站)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向市环保局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市环保监测机构监测验收后,验收合格的,应当经市环保局批准,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在居民楼上建设移动通信站(站)时,产权单位或者建筑物业主应当在施工前征求居民的意见,发生纠纷时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向居民公示和说明。

无线寻呼通信和集群通信天线的最小允许高度不得小于40米。

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室外天线的最小允许高度应由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批准书确定,但一般不得小于25米。发射天线主向50米以内,天线非主向30米以内,一般不得有高于天线的敏感建筑物。

在人流量大、人口稠密地区补充建设的基站,其设置的室外天线最小允许高度不得小于16米。

移动通信站(站)室外天线安装在敏感建筑物上时,天线应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屋顶中央或电梯大厅的屋顶上,天线与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

施工单位应当在天线安装现场设置电磁辐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由市环保局规定。建成的移动通信站(站)电磁辐射场场参数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关于公众暴露推导限值的规定。(在1天24小时内,发射台(站)周围敏感建筑物窗(门)外或人群密集位置的电磁辐射场平均功率密度应小于4040m W/cm2任意连续6分钟

)。

本条例发布前建设的移动通信站(站)应当自本条例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处理,难以治理的,应当停止或者搬迁。

市环保局验收的原建和新建的移动通信站(站)由市环保局发放验收标志。

违反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环保局依照《国家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条例所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幼儿园、学校、住宅楼和其他建筑物。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请直接到北京市环保局获取《北京市移动通信站(站)环境影响审批表》。

参考环境标准:

基站建设时,天线必须高于天线主射线的方向,建筑物距离天线22米以内必须在1.2米以内。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在住宅楼顶安装基站天线),通信基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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