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两媒体驳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的报道

中国IDC圈11月12日报道,针对11月9日央视报道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被调查垄断的消息,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人民邮电报在头版刊登头条文章,称“央视关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错误百出’”。

与此同时,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属工信部监管的报纸《通信工业报》昨天也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人民邮电

垄断理论没有立足之地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官员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发改委正在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两家公司涉嫌垄断宽带接入领域,可能面临数百亿元的罚款。

针对上述消息,《人民邮电报》昨天在头版刊文中称,央视报道“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者实行高价收费,对非竞争性企业实行更优惠的价格”。这一表述显然已经认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带宽专线接入领域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但这一结论没有数据支撑,因此不成立。

《人民邮电报》称,在宽带专线接入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并非只有电信和联通,还有移动、铁通、长城宽带、歌华有线等多家电信运营商参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至于宽带接入费,目前还没有哪个部委公布数据表明电信和联通的收入占比是多少,因此所谓电信和联通垄断的说法没有依据。

通信行业新闻

“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

昨日,除了《人民邮电报》外,另一家同样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管的报纸《通信工业报》刊文指出,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在此前央视的报道中,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计占据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绝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通信行业报》昨天称,我国一大批央企在各自领域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我国《反垄断法》反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通信产业报》在报道中认为,垄断的认定前提是电信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该报并未解释或用数据来判断上述两家公司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此前,国家发改委人士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向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提供高价,向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提供更优惠的价格,这在反垄断法上被称为价格歧视。

中央电视台编辑部

本问题不负责回答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没想到《人民邮电报》的态度如此强硬、如此彻底。该报是工信部的“机关报”,其态度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工信部。不过,在《人民邮电报》头版头条刊登后,工信部并未对外界作出任何回应。

就此事,本报记者昨天联系了中央电视台编辑部,该部门负责人称:“我们不负责回答你关于这个问题的提问,也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回答。”昨天,本报记者还致电《新闻30分钟》节目组,但截至发稿时相关负责人尚未接听电话。

■ 扩展

这两家公司被指控垄断。

此次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被指垄断的事件发生得十分突然,有分析认为,此次事件或由广电系统和中国铁通推动。

记者了解到,随着三大通信运营商全业务的发展,以及广电运营商三网融合、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网络的建设,围绕固网宽带的竞争愈演愈烈。对于传统电信运营商来说,“虎狼对峙”是不争的事实。电信、联通是宽带接入领域的骨干运营商,移动、广电运营商需要向其支付高额的单向结算费用。

资料显示,2008年下半年运营商重组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均获得了移动和固话业务牌照,但中国广电至今未获得固话业务经营牌照,另外,中国移动旗下铁通集团的固话业务发展并不顺利,且仅限于部分地区,并未覆盖全国。

今年3月,中国社科院指出,我国“宽带不够普及”,瓶颈卡在互联网接入网,是电信、联通变相垄断造成的。为此,社科院提出“电信业第五次重组”的观点,建议将联通、电信的数据业务拆分给广电,再组建广电网络公司。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运营商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尽管第五次重组被业界认为是空谈,但巧合的是,一个多月后,国家发改委就开始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情况进行调查。”他认为,两家公司被指控垄断,是在广电和铁通部门的推动下做出的。

该运营商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今年4月份以来,国家发改委就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业务展开调查,但至今未公布调查结果。在11月9日媒体报道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之前,发改委也没有通知这两家公司,让我们措手不及。”

■反应

各部门保持沉默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发稿,除中国电信、中国联通9日晚发布的简短免责声明外,尚无任何部门和机构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几乎所有业内专家均不愿接受实名采访。

而对所有技术指控最有发言权和权威性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也表示,肯定会在未来几天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但目前还没准备好。“昨天我拒绝了100多个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向很活跃的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据了解,电信研究院的专家们罕见地“被领导指示,在得到部里答复前,不得接受任何采访”。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暂时不方便表态,发改委先行出手后,就任由事件自​​行发酵,并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或发表评论。

据记者了解,北京方面正在快速向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及负责领导送达各类报告——这一切都让这起事件的未来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 机构视角

风暴对两家公司的影响有限

■ 背景修复

针对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涉嫌垄断的调查,各大资本市场机构也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多数机构认为,此次事件对两家公司的影响有限,长远来看,此次事件将加速我国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完善,对行业而言是个利好消息。

从两家公司股价来看,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股价在11月9日出现下跌,但在11月10日、11月11日相继企稳。

招商证券认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否存在价格歧视目前很难得出肯定的结论,被处以高额经济处罚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短期内不会对中国联通造成实质性影响,股价波动属于市场过度表现。另外,相关部门很可能借此机会规范网间结算费,此举利好光通信板块,短期内对三网融合影响有限。

中金公司表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根本没有操纵宽带和互联网接入市场,此次事件或促使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改变向IDC数据通信租赁商提供过高折扣的做法,该机构认为此举有利于两家公司的基本面。

垄断调查应当保密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4月下旬,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后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发出调查通知书。6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家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并涉嫌滥用支配地位,拟予以罚款。两家公司随后提交了反馈函进行申辩。

10月17日,发改委就相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会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较为集中的观点认为这是重大事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需谨慎推进。发改委在会上表示,将在征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意见后,将相关方案报国务院。

11月9日,在发改委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求意见之前,发改委官员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结果。

据了解,整个调查过程严格保密,甚至要求相关公司员工签字确认通话记录,“就像被警察问话一样。”因此,报告一出,相关部委不仅感到意外,还有些尴尬。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仇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尚未得出之前就将此事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布,是“不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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