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哈尔滨香坊区公司“7·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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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哈尔滨香坊分公司“7·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6日16时33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香坊分公司)一名智能家居工程师(线路维护工)在香坊区贡滨路49-18号院落进行网络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导致操作人员当场死亡。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香坊区应急管理局、香坊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中国联通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司“7·6”触电事故联合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组成。按照科学严谨、遵纪守法、实事求是、重视实效、“四件不放过”的原则,侦查组迅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调查、调查询问、信息获取等工作,查明了事故情况,确定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分公司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公司类型: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刘某;营业场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2号2号楼1-2号;经营范围:26GHZ无线接入业务、3.5GHZ无线接入业务、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通信信息相关设计施工业务。公司现有合同工和个体经营合同工共250人,设有1个办公室、3个中心和4个对外服务窗口。三个中心分别是综合办公中心、公共中心、政企中心、建设维护中心;四个外部服务窗口分别是共宾营销服务中心、香乡营销服务中心、香信营销服务中心、和平营销服务中心。分公司占地面积344.5平方公里,服务用户37.6万人次,其中移动网络用户25.5万人次,固定网络及宽带用户12.1万人次,移动基站设备物理巨集站位456个,固定网络模块点机房49个,光缆线路资产270皮托长。在事故中丧生的操作员是工宾销售服务中心的智能家居工程师(线路维护工人)刘某某。

二、事故及救援情况

2020年7月6日10时45分,中国联通香坊分公司智能工程师刘某某接到位于共宾路49-9号院落内一家小型商业银行的网络故障抢修电话。16时27分,刘某某独自驾车赶到故障现场,开始了检修作业。刘某某首先走进贡滨路49-9号院落,在检查了故障光缆架设路线后,确认固定在离地面2.6米高的马路对面(贡宾路49-18号院子里二层楼的山墙上)的光缆线圈就是光缆故障检测点, 然后他随身携带的铝合金伸缩梯就位。16时33分,刘某某登上直梯,用剥线钳剥离光缆线圈剩余强度的接头,发生触电事故,造成刘某某触电身亡后倒地。

18时58分,该公司清洁工进行清洁作业时,发现躺在房山与公司墙之间的过道上,向公安机关和“120”急救中心报案。随后,“120”医护人员证实,刘某某已经死亡。

3、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名字

年龄

行业

伤亡

情况

身份证号码

言论

41

智能家居工程师

死亡

哈尔滨市道里区

居民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分析

1、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按下列比例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哈尔滨联通宽带价格表2021_哈尔滨联通宽带光纤_联通宽带哈尔滨

如图所示,横跨市政道路的通信线路两端的固定点设置在较高的位置,栏杆柱上的固定点在10kV幸福线A相线0.3米处超高。两个固定点之间的光缆总长度为16.8米,如果发生事故,光缆从交点与10kV输电A相线熔合。因此,可以得出结论,10kV电力线A相线的光缆在交叉点位置垂直交叉(穿过下跨)的光缆之间存在直接接触的可能。

2、事故发生地属于非居民区,《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第13.0.2条规定,电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得小于表中规定的值。

表 13.0.2 电线与地面或水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该线路穿过该地区

线电压

1kV~10kV

1KV以下

住宅区

6.5米

6 分钟

非住宅区

5.5米

5 分钟

无法通航或漂浮的河流和湖泊(冬季到冰面)。

5 分钟

5 分钟

无法通航或漂浮的河流和湖泊(最高可达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

3 分钟

3 分钟

交通困难地区

4.5(3)米

4(3)米

注意:括号中的值是绝缘电线的值

10kV架空线路导体与事故现场地面的最小实测距离为6m,符合规定非住宅区导体与地面最小距离5.5m的要求。

3、联通香坊分公司于2015年7月开展光纤升级改造工作,发生事故的光缆于当年架设,现场光缆的布线、架设方式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发布的《运维规程 线路设备分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线路设备的防强电流措施:线路设备与强电流线路并联或与井下电气设备平行时,必须遵守附录7“表6”规定的保护分隔规定。

表6: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电力设施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离表

其他电力设施名称

最小垂直间隙

言论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设备

架空电力线路没有防雷设备

1kV以下电力线路

1.25米

1.25米

最高线到供电线

1kV~10kV以下电力线路

2.0米

4.0米

最高线到供电线

35kV~110kV以下电力线路

3.0米

5.0米

最高线到供电线

154kV~220kV以下电力线路

4.0米

6.0米

最高线到供电线

1kV~10kV以下的电力线路,最高为通信线路到供电线路,在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设备的情况下,最小垂直净空距离为2m;在没有防雷设备的情况下,最小垂直净空距离为4m。然而,事故现场的10kV架空配电线路可能与光缆直接接触,不符合架空通信线路穿越其他电力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多年前,在搭设光纤线路时埋下了隐患,光缆的最小垂直净距不符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第13.0.2条和《运维规程-线路设备分册》第161条的要求, Ltd.在2010年6月,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当高压线路放电突破光缆时,电流通过光缆,导致正在线路上进行检修作业的刘业飞触电身亡。

(3)间接原因

1、中国联通香坊分公司贡滨销售服务中心智能家居工程师刘野飞未事前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在开展作业前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2、联通香坊分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导致多年前施工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国联通哈尔滨香坊分公司“7·6”触电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责任的确定及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认定责任方责任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1、联通香坊分公司贡滨销售服务中心志佳工程师团队组长戴某,负责团队生产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掌握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对此次事故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吴乾元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2、步某某,联通哈尔滨香坊分公司贡滨销售服务中心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该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他未正确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未按照规定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联通香坊分公司公宾销售服务中心负责人辛某某,负责中心整体工作。对责任区域安全生产状况不掌握,缺乏线路维护专业知识,未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宋某某,联通香坊分公司综合部兼职安全员,负责党务、政务、工会、文件收发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他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没有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导致一线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没有掌握本岗位的基本安全操作技能,对事故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第七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联通香坊分公司副经理崔某某,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他本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致使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卢乾元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议给予给予行政警告。

6、刘某,联通香坊分公司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香坊公司的整体工作。他没有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没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度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行政处罚, 即25,342.00元。同时,根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

(二)确定责任单位责任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联通香坊分公司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未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6、关于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的意见

(一)联通香坊区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处和堵住思想和工作上的疏漏,从工作实处着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和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明确管理责任,调整健全安全监管力量队伍; 切实、细致、到位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树立“隐患即意外”的观念,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岗位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结合企业三年专项整改要求,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快速、高标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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