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任务专项行动】两男子因提供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被判刑!

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二人因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情况1

2023年10月21日至22日,被告人李某将其银行卡、密码及本人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账。经查证,其间李某银行卡收到款项99万余元,其中涉及被害人罗某电信诈骗资金1.2万元。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罗某经济损失1.2万元。

案例 2

2023年8月1日,被告人彭某明将其银行卡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牟利。经核实,该银行卡当日流量30余万元,其中电信诈骗共骗取7名受害人资金18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庭审中,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工具”,不要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更不要轻易相信通过银行打包交易获取贷款、零利率贷款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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