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9 岁学生因向诈骗分子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而被判协助和教唆诈骗罪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0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协助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议。其中,一名学生被骗子引诱将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给诈骗分子,最终触犯法律。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王某(19岁)是北京某职业院校学生。2020年12月26日,王某从外来人员处得知出租银行卡可以赚钱。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在信息网络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王某将自己实名制的手机卡、银行卡、银行U盾、银行卡密码等出租给他人。经核实,2021年1月20日至1月22日,王某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出租的银行卡共计32.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助罪”)。最终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介绍,教唆信托罪常与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相伴而生,此类犯罪多以招聘短期兼职、当场有偿实习、社会兼职等形式出现在招聘、兼职网站上。大中专学生在网上寻找实习、兼职机会时,经常会看到此类信息,如果不能辨别,就很容易被他人欺骗,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还有一些人因交情不慎、识人不慎,在所谓“朋友”、“同乡”、“同学”的引诱、教唆下,出租或出售“两张卡”(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案件。本案被告人在社交网络上认识校外人士,从所谓“朋友”口中听说出租“两张卡”的“致富门路”,被承诺的收入所打动,最终违法犯罪。在法院近期审理的帮助、教唆犯罪、隐匿犯罪所得案件中,发现有“卡商”、“卡贩”找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的情况。

据悉,法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主要对涉案学生进行教育挽救、惩戒警告,并与检察院、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在校表现、是否具备帮教条件等,最终依法对涉案学生适用缓刑,并协同其所在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帮助学生重回正轨。同时,法院还加强了校园防骗、防范“两卡”犯罪的法制宣传,以提升在校学生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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