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通〔2014〕18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通发〔2014〕18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以市场决定价格为主的机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放开各类电信服务资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按市场调节价执行。 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计划,自主确定具体的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2.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套餐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 资费计划结构应当科学、合理、简单、明确,资费标准、计费方式、相应服务等必须在计划中列出。 对于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宽带等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业务,电信企业在进行套餐销售时,必须针对套餐内的单项业务提供单独的资费计划。 鼓励电信企业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计划。 在同一本地网业务区域(或营业区域)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相同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有相同的资费方案选择权。 涉及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资费方案实施前应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他资费方案应在实施前通报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等。 同级物价主管部门。

三、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开制度,将所有向社会公开市场销售的资费方案通过营业网点、代理点、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布。业务宣传推广要全面、准确,应履行提醒用户资费计划限制条件及其他需要注意事项的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进行虚假宣传,易引起用户误解。用户是被允许的。

四、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应包括资费标准、计费方式、相应服务及适用期限等内容。 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的权利,为用户选择合适的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帮助。 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限制用户选择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改变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在计费过程中,计费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无误,至少提供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己的通讯费用信息,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五、电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电信资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为用户提供更好、更便宜、更透明的电信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局、同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地方电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电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应对。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0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价费[1997]2485号) 《关于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印发《关于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培字[2002] 】1320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批字[2002]148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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